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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:震后重建中小学周围应避免与高层建筑毗邻
2008-06-21 16:21:11  作者:  来源:新华网  浏览次数:0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
新华网西安6月21日报道   陕西省建设厅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联合发布的《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》中规定,中小学校教学楼、学生宿舍楼、幼儿园周围应避免与其他高层建筑物、高耸构筑物毗邻,周围应有保证安全疏散的道路、通道。

为达到减轻地震对房屋建筑的破坏,减少人员伤亡,减少经济损失的目的,陕西省规定,震后重建房屋建筑的规划选址须符合城、镇总体规划中抗震防灾规划要求,必须进行工程地质勘察以及地质灾害评估,避免选择不利建设地段,如地震断裂带、滑坡、崩塌、溶岩、软弱土、低洼地带、泥石流、洪水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影响的地段。

按规定,四类房屋的建筑抗震设防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,抗震措施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。一是大中城市的二级医院,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、7度的乡镇主要医院门诊楼、住院部、医技楼;二是教育建筑中的所有幼儿园、中学、小学教学楼及学生宿舍楼;三是福利院、专供老年人、残疾人集中使用的住宅及公共建筑;四是体育场馆、博物馆、文化馆、图书馆、影剧院、商场、交通枢纽。

中小学校教学楼、学生宿舍楼、幼儿园周围应避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应分别提高至8度、7度。其主要出入口正前方应有不小于15米的开阔场地,各疏散出口通往运动场或空地的通道应通畅无阻。其中,小学教学楼层数不宜超过3层;中学教学楼层数不宜超过4层。

中小学校内应有集中的运动场或空地,保证全校师生的集散需要,并兼顾为社区提供避难场所;其他类别的建筑在总体布局有条件时,应留出空地,作为避难场地使用;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围墙宜采用空透的金属栏杆,其他类别建筑的围墙如采用砖砌实墙时,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。

(本文来源:新华网 作者:许祖华、耿凌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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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引用地址:http://www.snong.com.cn/news/2008/0621/article_2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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